商标注册申请(§1)
引文: 15 U.S.C. §1051
所属库: 兰哈姆法(Lanham Act)
作者: 编辑部 · 更新: 2026-10-14
申请基础:已在商业中使用 §1(a),或善意意图使用 §1(b);意图使用申请须再提交使用声明。
官方来源: https://www.law.cornell.edu/uscode/text/15/chapter-22. 引用前请核对最新官方文本。
给出海企业的解读:尚未在美销售可先申请意图使用 1(b);已有销售用 1(a)。
常见误区:误以为注册后无需再提交使用证据。
常见误区:误以为注册后无需再提交使用证据。